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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市民足不出户就可看到法院案件庭审。从昨日起,广州市中级法院启动大规模的庭审网络直播,首场直播庭审为一起涉及拆迁纠纷的“民告官”行政案。据悉,这也是省内首宗通过网络直播的“民告官”案件。

  作为“阳光司法”的举措之一,广州中院今年大力推行新的庭审网络直播模式,直播案件涵盖刑事、民事、行政等所有类型,实现了庭审直播的“全日制”。

  2010年12月,广州中院曾首次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,而此次庭审直播的规模明显扩大。据广州中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介绍,中院明确提出了“天天有直播、人人有直播”的要求,以期实现庭审直播常态化。即:从今年下半年起,每个工作日至少有1件案件进行网络直播;每位办案法官都要参与直播。按照每天1件计算,今年下半年将会有120多件案件直播。据透露,这120多件案件中,将有10%左右属重大案件。

  王雪生说,每个工作日直播1件只是最低要求,由于目前只有两个法庭的设备能满足直播要求,因此暂按每天1件的要求安排。经过试行阶段后,如果硬件设施跟上,也可以上、下午各直播1件,那么每年最多可以直播500件左右。

  对话

 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、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——

  法官不能被舆论所左右

  南方日报:直播“民告官”案件,法院会不会有压力?

  余明永: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21年了,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当被告的情况很多,省级政府当被告的也不少见。2010年,广州中院就有6宗判决市政府败诉的案子。其实,行政案件是最需要公开的,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该暴露在阳光下。通过公开行政案件的庭审,可以检视政府是否在依法行政、政府的行为是否需要改进。

  南方日报:庭审直播之后,司法审判会否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?

  余明永:庭审网络直播,可以让人们对法院庭审有更多更好的了解,毕竟很多网民对法律的理解并没有法官那么专业、透彻。庭审直播后,网民肯定会来围观,也肯定会有很多评论。法官可以从中吸收好的东西,有助于其作出更准确、更符合法律的裁判。对法院来说,庭审网络直播可以改进工作,提高审判质量。当然,法官不能被舆论所左右。

  南方日报: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庭审网络直播怎么办?

  余明永:像行政机关、商业企业,可能不太愿意自己案件的庭审被放到网络上直播。对法院来说,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,当事人若不愿意公开,要拿出法律依据来,要有正当理由才行。



本文来源:南方日报


     (责任编辑:法律168网马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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