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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北京的李女士通过一家正规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80平米的二手房,细心的李女士仔细审核了房屋的各种手续,并且买卖双方办理了公证。但由于是拆迁回购房,双方约定两个月后,移交房产证。两个月后,李女士却惊讶的发现,同一套房子竟然冒出了4位主人,这时候她才发现上当了。

    李女士:我们是通过银行划的钱,52万元 现金全部一次付清。后来我和妈妈去领房产证,发现在我买之前,这个房子已经登记了3家了。

    情急之中,李女士拿出了那份曾经由3家亲眼见证的公证书。然而,这下她可有点傻眼了。

    李女士:这是我们的疏忽。中介老提公证,我们就认为是要公证房屋各种资料的真实性。但后来我才发现,公证的是我们买卖双方的行为。

    记者:没有公证房屋资料的真实性么?

    李女士:没有。

    其实骗子的手段不十分高明,无非是用虚假证明骗取信任,再伺机卷款潜逃。其他3位所谓的房主,都是骗子的朋友亲属,多数都是因为觉得与本案中的骗子知根知底。却落入了别人布置好的圈套,事主刘小姐说,我对那个人(骗子)太信任了,我们原本是同学。而且大家都是一个地方的,都了解这个房子是怎么回事。我原本以为很踏实,但没想到他会骗人。

    虽然骗子王某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但是骗来的巨款却被挥霍一空。这种情况下,李女士认为自己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买的房子,中介公司应当对卖方材料的真实性富有核实义务。所以应当赔偿损失,但中介公司却认为,这个事情我们也是受骗的,没法和你解释。

    协商没有结果,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。然而,法院却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。并且建议通过对行骗者进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方式招回欠款。但是骗子已经把骗来的钱挥霍,能否讨回来房款,李女士真的心里没底了,于是决定继续上诉。

    那么生活中,李女士的钱应不应该向中介公司讨还呢?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庆芳认为,除非买主可以证明和中介的合同中有约定了付款条件,如果中介把钱提前支付给对方,这时候要负责任的。如果不能证明中介有过错,而且是按照三方的合同办事,那么买方很难要求中介什么。

    在拆迁回购房交易过程中,由于各类手续周期较长,容易给各类形式的诈骗案件提供可乘之机。在购买过程中,如何规避这些风险呢?秦庆芳律师认为,二手房的交易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很谨慎,房子的产权证构成比较复杂,模式比较多样。对于个体老百姓,如果买二手房。首先,要到发证机关去核实对方的产权证。另外,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付款条件,卖方通常担心过了户以后收不到钱;买家则担心付了钱,房子却不过户。所以不妨由买家将钱款交到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,然后办过户。这样都有保证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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